我不是网游玩家,因此对于老徐和网易的陈年旧事仅仅是略知一二。但是可以简单的说没有老徐就没有《梦幻西游》。法理不等于人情。对于国内大多数公司而言,游戏的知识产权都是归属与公司所有的,而不属于策划人。因此网易从知识产权角度胜诉多益是合理合法的。在游戏历史上也应该是一件非常正面的事情。这个市场需要规范。“游戏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文章中完全把这个故事讲述成了大公司欺压弱小欺压博人怜悯的样子,以道德绑架的方式企图赢回声誉。但是多益本身就是一个山寨工厂,而不是一个白莲花,有什么资格从道德角度控诉对方?关于多益的山寨。从经手的数个项目来看,完全原创的项目为零个,ZERO,0。这些套路通常都是模仿别人的玩法,然后挖空心思把洗装备、洗宠物、英雄合成、碎片收集等等坑钱的系统加进去。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行为不算抄袭,因为玩法雷同是无法在法律意义上作为侵犯知识产权成立的。但就拿最近展出的《第十域》这款游戏来说,里面的游戏角色无一不是从各大游戏以及影视作品中修修改改而来,虽然或许不至于侵权,但是做法真的有些令人不齿。更别说这个游戏的游戏系统约等于LOL+风暴英雄。
关于多益山寨网易。这不仅仅是梦幻和神武的事情,在吃瓜群众看不见的地方还有更多。比如在《梦幻西游手游》火了之后,《手游神武》点名模仿《梦幻手游》的一些游戏设置,毫不遮掩的点名模仿。此外多益某在研游戏和网易某不知名上架游戏有80%的相似度,甚至让我认为两家公司内部有所通信。狗咬狗。既然提到《手游神武》,那必须得说这个游戏是先于《梦幻西游手游》的。而且这两个游戏的相似度之高,令人咋舌。难道不能说网易抄袭多益么?然而在法理上就是不能。当时网易的手游梦幻一出,大家一看到游戏画面,内心OS就是“卧槽”以及无尽的“やばい”。
结论:一个没有操守和情怀的公司,以泼妇骂街的形式,试图为自己确实的违法行为做无力的辩解。
以前看香港电视剧,总觉得法律都是有钱人用来保障自己肮脏的利益的。后来越来越发现,法律真是个好东西。否则矛盾双方就是无休止的扯皮,撕逼,循环播放自己的观点,永远解决不了一个问题。
但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远。我们看到很多名人,输了官司,就开始喷,你国的法律呵呵呵,暗无天日,欺压百姓,颠倒黑白,日月无光,民不聊生,六月飞雪……之类的。有些甚至把词典里类似的词全都罗列出来,搞个终极喷。但拼来拼去,都拼的是谁用的词狠,谁用的词多。说狠话的就一定是好人吗?就一定冤枉吗?有钱的,有名的人尚且如此,别说普通人了。
法律出的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的渠道去伸张解决。而不是诉诸于情绪宣泄。因为情绪宣泄要么只是循环播放,没有任何积极效果,要么撩动群众情绪,翻天覆地,把所有事情都搞成一锅粥,越搞越糟。法律是规则,人们需要遵守规则,就像愿赌服输。输了就输了。这是需要从小教育的。
我倒希望这是中国游戏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如果这样的判决可以真正开启抄袭维权的时代的话,如果这样的判决真的可以威慑那些只会抄袭没有创意的作坊式小厂家的话,如果这样的判决真的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完善步伐的话。那么这对于多益为代表的靠抄袭坑钱的国产烂游戏运作模式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但是对于真正想要推动中国游戏产业发展,想要创造出真正属于中国的优秀的游戏大作的人来说,这也许会是最光明的一天。